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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个人可以开办网站

来源: 时间:2010-2-26 18:08:00 点击: 今日评论: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首度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个人可以成为网站主办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工信部规定中国公民要成为网站主办者,主管部门以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外国人也可以凭护照原件在中国开办个人网站。

  有关部门将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

  个人主办网站,要在主管部门预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个人主办的网站,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据中新社电 工信部要求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同时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去年12月,工信部发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为贯彻这一要求,工信部制定了《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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